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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,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(安全数据表)。
作为混合物(配制品)中的一种物质,当此物质含量≥0.1%时,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。
在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>0.1%时,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,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,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。
物质被同时列为授权物质的,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个月提交授权申请,获得授权后才能在欧盟继续贸易和使用;
物质被同时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条款中的,需要满足限制的相关要求。
|SVHC、授权物质清单及限制物质清单的区别与联系SVHC清单 | 授权物质清单 | 限制物质清单 | |
在REACH法规中的章节 | 无 | 附件XIV | 附件XVII |
物质特性 | CMRCMR1/2类物质;PBT;vPvB; 有证据表明有同样危害的物质,比如内分泌干扰物质 | 同SVHC | 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物质 |
物质数量 (截止至2018.6.27) | 共计20批197项 | 共计5批43项 | 共计69项 |
物品中含有该物质时企业的义务 | 满足条件的情况下,需向ECHA通报;或在供应链上传递所含SVHC的信息 | 物质的使用和投放市场需进行授权,授权要求不适用于已用于产品中的物质。 | 需符合REACH法规附件XVII中的相关要求 |
与其他清单的关系 | 是授权物质的候选物质 | 授权清单物质同时属于SVHC物质;授权物质在日落之日后,可能被考虑加入限制物质清单 | 附件XVII中的物质可能同时列在授权物质清单或SVHC清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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